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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章法仪(2/2)

(1)法仪即法度、准则之意。墨认为,天、诸侯治理天下、国家必须以天为法,以天意为归。而所谓天意,实即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兼利原则。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,指人利人”即可得福“恶人贼人”必然招祸。

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?最好是以天为法则。天的运行广大无私,它的恩施厚而不自居,它的光耀永远不衰,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则。既然以天为法则,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。天所希望的就去,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。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?天肯定希望人相相利,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。怎么知天希望人相相利,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?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和全利的缘故。怎么知天对人是全和全利呢?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,天全供给他们吃的。

以前的圣王禹、汤、周文王、周武王,对天下百姓全都护,带领他们崇敬上天,侍奉鬼神。他们给人带来的利益多,所以天降福给他们,使他们立为天。天下的诸侯,都恭敬地服事他们。暴的君王桀、纣、周幽王、周厉王,对于天下的百姓全厌恶、憎恨,带领他们咒骂上天,侮辱鬼神。他们残害的人多,所以天降祸给他们,使他们丧失了国家,死还要受辱于天下。后代孙责骂他们,至今不休。所以坏事而得祸的,桀、纣、周幽王、周厉王即是这类;人利人而得福的,禹、汤、周文王、周武王即是这类。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,厌恶人残害人而得祸的,也是有的!

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?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何如?天下父母的很多,但仁的少。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,这实为效法不仁。效法不仁,这自然是不可以的。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?天下师长的很多,但仁的少。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,这实为效法不仁。效法不仁,这自然是不可以的。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何如?天下国君的很多,但仁的少。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,这实为效法不仁。效法不仁,这自然是不可以的。所以父母、师长和国君三者,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。

(3)放:通“仿”

(2)县:即“悬”的本字。

(4)辩:通“辨”

(5)■:同“刍”

注释

现在天下不论大国小国,都是天的国家。人不论长幼贵贱,都是天的臣民。因此人无不喂羊、养猪狗,洁净地准备好酒祭品,用来诚敬事天。这难不是全地拥有和供给人?天既然全地拥有和供给人,为何能说天不要人相相利呢?所以说:“人利人的人,天必定给他降福;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,天必定给他降祸。所以说:杀害无辜的人,会得到不祥后果。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,天就降祸于他呢?这是因为知天希望人相相利,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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